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今天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工信部此举可谓是众望所归,近年来,商业性骚扰电话和短信已成常态,让手机用户防不胜防,作者本人就深有体会。而且,这类商业性电话无明显推广标识,我们知道像百度、搜狗一类的搜索引擎竞价广告都会强制让广告商标明“推广”或“广告”字样,而营销性电话或短信却没有类似字样。再进一步,营销电话标有推广字样我们可以选择拒接,而营销短信我们无法选择是否接收,只能被动接收,久而久之,手机里的垃圾短信堆积如山。就算清除,也得占用大量的时间。
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我觉得责任完全在电话、短信运营商,而非打广告的商家,商家无往不利,无缝不钻,只要想到能打广告的地方就一定有他们的广告,是运营商为了赚钱给予了他们便利,他们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现在,工信部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一定要督促运营商做出详细的操作规程,广告这个领域制定规章制度简单,实施起来却不是那么回事。
比如,在经过用户同意这个环节,要通过什么手段呢?如果是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要求用户同意,多如牛毛的公司,如果都给用户打一通电话或发一通短信,岂不是又让用户遭受新一轮的骚扰。如果不打电话或发短信询问?商家又如何来征得用户的同意呢?上门是不现实的,在官网或在签订业务的时候选择倒是很有可能。但是,签订协议也有问题,比如电信协议动不动就是两三篇纸,办理业务时又时间紧迫,业务员没有时间让用户认真阅读协议,结果很多莫名奇妙的条款就默认生效了,就也是新规后可以预见的情况。
也就是说,很多商家会钻政策的空子,在签订业务时默认用户同意接收营销性电话或短信,而用户在没有细读的情况下草草签字,在法律上视为同意商家的决定。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工信部新规在执行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才会让规定越来越完善,最终达到让用户满意的程度。
虽然新规执行过程可以预见一些阻碍,但工信部对个人隐私和重视却让百姓倍感欣慰,太多人被电信骚扰得几近抓狂,愤怒和投诉都毫无作用,又不敢一律拒接,因为有些电话是工作上的电话。可以夸张点说,100个电话中,90个都是骚扰电话,而你又不得不去接听,光想想都让人挺无奈的。希望工信部新规早日出台,减少电话短信骚扰,还百姓一个清净的个人空间。
最新评论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好了
现在是短视频的时代,认真做个人博客的很少见了,真是难能可贵。
拼多多砍几刀太烦了,一直让砍
投资就是认知的变现
不要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地震能把铁路都震弯
知道了
这样的问题居然还需要分析?但凡脑子正常点也知道公司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