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结婚,今年28岁,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
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不知道这个单位是不是没有聘请法律顾问,这种保证明显无效,写了也没有用,反而让人觉得这个单位一不懂法,二没人文关怀。
女性在我国的劳动法里受到保护。但现实情况是,中小企业本质是追逐利益的,不可能象企事业单位的那样有能力承担这部分生育成本,承担了会让企业更倾向于招男的,或者用各种办法去规避风险。这些会加剧越来越严重的竞争,男的需要更努力承担家庭重担,女的更努力去竞争除企事业单位外的愿意招收她们的单位,企事业单位竞争自然更激烈。
其实企业也不容易,企业在这一块承担要多一些,说到底还是国家政策问题,要减少企业负担,福利才算是真正给到女性,适婚女性就业才不会遭到筛查。不然放越久的产假,越增加就业困难。
国家想提高生育率,不是只开放生育限制就行,也不要把生育的压力都转移给企业,否则,孕妇因为休产假造成企业用工压力,落得个同事怨恨,企业厌恶,导致企业不再招女性的结果,那谁还敢生孩子?
最新评论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好了
现在是短视频的时代,认真做个人博客的很少见了,真是难能可贵。
拼多多砍几刀太烦了,一直让砍
投资就是认知的变现
不要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地震能把铁路都震弯
知道了
这样的问题居然还需要分析?但凡脑子正常点也知道公司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