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人民币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近年来,关于广场舞大妈“占道”“抢地盘”“扰民”等新闻层出不穷,广场舞噪音也成为民众生活一大困扰源。此外,机动车轰鸣炸街也引发民众各种不满。对于国家即将修法明令处罚相关行为,有网友在《人民日报》官微下方留言担忧“执行起来怕是很麻烦,广场舞主要是老年人,真的惹急了往地下一躺。”有网友直言“强烈支持!这两种噪音真的烦!”
最新评论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好了
现在是短视频的时代,认真做个人博客的很少见了,真是难能可贵。
拼多多砍几刀太烦了,一直让砍
投资就是认知的变现
不要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地震能把铁路都震弯
知道了
这样的问题居然还需要分析?但凡脑子正常点也知道公司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