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来即轻,还时亦净》——1月24日,“寻亲男孩”刘学州在发布7000字绝笔长文后,离开了这个世界。一个不满18岁的少年,做出如此悲怆的选择,让人分外唏嘘。
从刘学州的自述中,大致可以勾勒出其异常坎坷的生命轨迹:出生时被父母“卖掉”,4岁养父母双亡,曾是校园霸凌受害者,在寻亲成功后被“二次遗弃”,更因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以及“要求父母买房子”之类传言,遭遇网暴谩骂。如今,人不在了,很多事实真相难以追索。但可以肯定的是,只凭他刚认亲不久、已分别组建家庭的亲生父母单方面发声,就跑到刘学州社交平台上大肆谩骂、乱扣帽子、宣泄情绪,已经构成了典型的网络暴力。
什么是网络暴力?
目前对何为“网络暴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通常认为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等特点的言论(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的,可被认定为网络暴力。常见的网络暴力主要包括:一是人肉搜索,即在互联网上恶意收集、公布可以识别他人身份、特征的隐私信息。二是网络语言暴力,即在网络上发布针对特定人的贬低性言语,使被攻击人社会评价降低。三是制造与传播网络谣言,即散布虚假事实从而毁坏他人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和社会名誉。
我们可以从盛行的网络暴力行为中发现,它们的危害已经更多的从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转移到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个人,最后也都导致了刑法所否认的现实危害结果的发生。网络暴力的虚拟性会让行为人肆无忌惮,暴力行为由物理空间转向网络空间,网暴行为人对法律没有敬畏感。
如果网络暴力的犯罪成本过低,甚至是没有,更甚至许多人还可以从中获取巨大利益,那我相信刘学州事件绝对不是一个结束,后续的类似事件只会毫无休止地发生。其实之前因为网暴导致抑郁,最终失去生命的国内外案例也有不少,但互联网的记忆是短暂的,一旦发生,依旧还是老样子。
网络暴力如何定罪?
当下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观念在中国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这些观念不仅违背一个正常人的道德准则更是对法律存在的必然性与初衷悖逆而行,那么对于“网络暴力行为”我们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却不能对实施“网络暴力行为”者进行制裁吗?
“键盘侠”?侠,行侠仗义,网络暴力是瞎,而当事人一句:在互联网就要内心强大、我只不过是说了一句、我又没有鲨ta等等言论,一次次践踏着道德和法律的基准线。
目前刑法中针对网络暴力的定罪量刑,主要包括几种情况:煽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为,如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一般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如网暴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如网暴行为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通常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
2020 年 3 月正式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和网络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为了保障网络秩序,应当在刑法中增设网络信息诽谤侮辱罪的条款。从长远来看,需要制定统一的包含民事规范的反网络暴力法。将司法权扩张到制裁网络暴力犯罪,有利于遏制网络暴力。
最新评论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好了
现在是短视频的时代,认真做个人博客的很少见了,真是难能可贵。
拼多多砍几刀太烦了,一直让砍
投资就是认知的变现
不要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地震能把铁路都震弯
知道了
这样的问题居然还需要分析?但凡脑子正常点也知道公司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