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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戴口罩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继入豫即赋黄码、拟将戴口罩立法之后,河南郑州疫情防控措施再出新举措。3月30日晚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 公共场所时拒不扫码登记、不按规定戴口罩、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刻意隐瞒行程、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这五种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一律认定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不戴口罩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通告表示:当前,郑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点击查看:(http://zzga.zhengzhou.gov.cn/jfgg/6347463.jhtml)。

延伸:餐饮从业者不规范佩戴口罩或将受罚

3月29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规定(草案)》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其从业人员累计三人次以上受到处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处罚。(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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