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烂尾楼业主强制断供事件发酵,备受市场关注。不少业主认为,在烂尾楼形成过程中,银行负有主要责任,如违规发放贷款;资金未转入开发商监管账户;未尽到专款资金监管的义务等。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家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他们认为烂尾楼业主以未获交房为由不还按揭贷款站不住脚。这主要是由于,业主和银行之间签的是按揭贷款借款合同,这一合同的履行,与开发商能否顺利交房没有直接关系。
“一般在签署合同上,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是无条件的,至于住房交割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一位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对记者称,而且银行跟购房者的房贷协议里,也并不是以购房者是否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或拿到了房子作为还款的前提条件,通常是一个无条件的还款。
据上述援引:不管开发商是否交房、违约,业主也必须按揭贷款。可是,究竟结果会如何,现在还不好说。
如果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无法保证按时交房并形成烂尾,那么,业主的断贷势必会引起银行的恐慌,这是银行方面最关心的事。
对于业主是否继续履行按揭,我想得考虑一下这些实际问题:
第一,在楼盘烂尾的情况下,业主无房可住,如果业主继续履行按揭,是否还有能力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否则,业主就是继续完成按揭,看到的是始终烂尾的楼盘而无房可住。从情理上我不太看好这一结果。
第二,在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下,就是楼盘不烂尾,都有很多业主压力很大,何况烂尾!这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对业主内心是一巨大的冲击!
第三,正如业主所言,在烂尾楼形成过程中,银行负有主要责任,如违规发放贷款;资金未转入开发商监管账户;未尽到专款资金监管的义务等。这种情况下,银行又是如何要求业主继续履约呢?
第四,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付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所以,当前如果一味要求业主履约,而不顾楼盘烂尾这一事实,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合适办法。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尽快破掉烂尾这个局。可是要解决掉烂尾,却需要巨大的资金量。钱从哪儿来?
近些年房地产发展背后的问题已经很多,只是没有像现在问题这么明显。这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我想银行自己最清楚。
文章出自黑眸子博客(https://www.heimouzi.com/)
最新评论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好了
现在是短视频的时代,认真做个人博客的很少见了,真是难能可贵。
拼多多砍几刀太烦了,一直让砍
投资就是认知的变现
不要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地震能把铁路都震弯
知道了
这样的问题居然还需要分析?但凡脑子正常点也知道公司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