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幼儿园老师的手指舞“挖呀挖”,有火遍互联网之势。除了国内流行外,国外美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出现了模仿的各种题材的“挖呀挖”。不过,他们的模仿,明显在规避版权,对手势以及词曲都做了改动、变动,而不是照搬原曲。这样,模仿的是一个流行的模式(创意),而不是模仿版权上的表达(原曲),就不会侵权了。
国内抖音上的表扬“挖呀挖”典型代表人物是武汉一家幼儿园的黄老师。黄老师是两湖女子,面容姣好,侧面隽秀,手指配合旋律舞动,就好像一个成人童话,观者看后很解压,于是一夜成名。假如黄老师还没有出名,那么她的“挖呀挖“的表演,是自娱自乐,涉及的版权作品也是合理使用,但一旦成名有商业收入,那么对所涉及的版权作品就有侵权之虞。
黄老师的“挖呀挖”的表演版权,主要涉及三个部分:第一是背景音乐,是周杰伦《听妈妈的话》。这曲子周杰伦已经授权给抖音平台,可以使用。使用方式上一般是使用平台提供的音源,而黄老师是自播该曲。有点小小的不同,是瑕疵使用,问题不大。第二是唱的《小小花园》的歌词。这歌词当然是有版权的,须事先取得作者许可。事先没有许可,事后也要得到追认,否则就是侵权。黄老师应该是没有料到该曲会大红,自然也不会想到事前去找许可了,可以原谅,但事后出名后的重播,则必须要得到追认了。抖音上经常出现模仿,模仿中歌词经常出现改动。查清作者也要一个过程。也可能有几个作者,流传中多次改动歌词。这些都要厘清,保护原创。第三是手指舞,手指动作独特或者巧妙组合的,构成舞蹈作品。如果动作简单,大家都会,就不是作品了。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节目是多个手势组合而成的。如果黄老师的手势以及组合是学别人的,则涉嫌侵权,如果是自己组合的,则是自创。总之,原创的才安全,不原创就可能侵权。
“挖呀挖”也是一个很好的普及版权案例。版权的精髓是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即保护的是形式,而不是创意想法。实际上,商业模式中创意是非常要的,但是为了思想的流通、言论的自由,对创意就不予保护了(版权费是有限保护)。于是现实生活中,有的改头换面的模仿就不侵权,有的原样照抄的模仿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把握创意与表达的区别,而文艺作品中创意与表达的边界很多时候也是不明朗的,专家提前介入判断较为安全。
最新评论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好了
现在是短视频的时代,认真做个人博客的很少见了,真是难能可贵。
拼多多砍几刀太烦了,一直让砍
投资就是认知的变现
不要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地震能把铁路都震弯
知道了
这样的问题居然还需要分析?但凡脑子正常点也知道公司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