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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本文作者:丁金坤

7月23日下午,齐齐哈尔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屋顶突然全部坍塌下来,压倒正在馆里训练的学校女排队。当时,体育馆内共有19人,包括两名排球队教练和17名女排队员,最终造成11人遇难。经现场初步调查,与体育馆毗邻的教学综合楼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体育馆屋顶。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

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这场飞来横祸夺去了豆蔻年华的女排姑娘的生命,留给她们家人无尽的悲哀。而究其原因,全部是人祸所致。

直接原因就是施工队的严重不负责任。在体育馆的屋顶上堆放建筑材料,导致过雨后,材料加重压垮屋顶,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间接原因更多了。首先,工程监理对于施工方的违规堆放材料失职,没有及时发现或虽然发现未及时纠正,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其次,学校作为业主,虽然已把工程发包给施工方,但对施工安全也还是有一定安全义务。而且学校对于学生的活动场所本有安全保障义务。校方作为双重的安全义务人,对于事故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责任人情节重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轻的也应承担行政责任。以上相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准确界定因果关系,本案还要调查体育馆原来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假如质量合格的,则本次事故是施工队一家所致。假如质量不合格,譬如降低了屋顶工程质量标准,加上施工队的违规放置,是上述两个原因导致屋顶坍塌的,则原体育馆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涉嫌工程重大安全施工罪,须承担相应刑事与民事责任。

至于本次罪魁祸首的施工队是如何包到工程的,中投标程序中有无猫腻,相关人员之间有无利益输送,都要调查的一清二楚,依法处置,才对得起死难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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